篆刻是一种从古至今已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的传统艺术。 篆刻,顾名思义,即是用篆书刻成的印章,是一种实用艺术品。在春秋战国至秦以前,篆刻印章称为“玺”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规定“玺”为天子所专用,大臣以下和民间私人用印统称“印”。
篆刻的「篆」字,古时写作「瑑」,后来竹帛成为通行的书写用具,于是篆字的形符,也由“玉”改为“竹”。其实在古代凡属于雕玉、刻石、镂竹、铭铜的范围,都可称为“篆刻”。按照印文的凹凸,可以分为朱文印(阳刻、阳文)和白文印(阴刻、阴文)。
传统有"七分篆三分刻"之说。篆刻本身是一门与书法密切结合的艺术。篆刻家的作品与刻字铺师傅刻出的领工资用的印章的根本区别,在于前者是"写"的,讲究章法篆法,后者是靠“描的”,并不计较章法篆法。不研究篆刻不讲究章法刻出的印必然十分僵板。